残障人教育法(IDEA)中有关残障的分类
IDEA即残障人教育法案列出了13种不同的残障类别,根据这些类别,从3到21岁的残障人可能有资格获得服务。 IDEA的残障术语和定义指导各州如何定义残障,并阐明了根据特殊教育法进行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的资格要求。 IDEA中列出的残障类别为:
1.自闭症和自闭症谱系障碍
2.失聪-失明(两者兼有)
3.情绪障碍
4.听力障碍
5.智力障碍
6.多重残障
7.肢体障碍
8.其他健康损害(例如:多动症,癫痫症等)
9.特定的学习障碍(例如阅读障碍,吞咽困难,书写障碍和其他学习问题)
10.言语或语言障碍
11.创伤性大脑损伤
12.失聪
13.视觉障碍,包括失明
但是,拥有上述13种残障中的一种并不能自动使孩子有资格获得IDEA的服务。要符合资格,一个人必须有残障并要求接受特殊教育,使其在学校取得进步。
示例:学生可能患有肢体障碍(例如脑瘫),只能在轮椅上,但是如果学生在学校状况良好,则可能不会被包括在IDEA的范畴。有时,学校和家长就孩子是否被包括在IDEA之内存在分歧。发生这种情况时,IDEA提供解决争议的选项。如果您的孩子不被提供IDEA规定的服务,则可以采取一些措施。一种选择是考虑504计划,该计划提供特定照顾来帮助孩子们上学。 504计划是包括于另一叫做《康复法案》中的第504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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