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4条款
第504条款是《联邦民权法》中禁止歧视残障人。符合该法律的儿童在公立学校系统中获得服务和/或照顾, 却不会按照《残障人教育法》(IDEA)及其学区的特殊教育委员会的分类而被定为残障。
个性化教育计划(IEP)和504条款相似,家庭很容易感到困惑不知道如何区分。要记住的最重要区别是,IEP是特殊教育计划,而504是通常在普通教育环境中的特殊教育计划。符合504计划的孩子可能有任何残障(但与IDEA中的分类不同),例如学习或注意力问题。要获得504资格,残障必须是针对孩子在普通教育学习的能力被干扰的情况。这就是为什么不符合IEP资格的孩子仍然可以获得504计划的原因。
504条款对谁启动504计划没有设定的规则或标准; 504计划无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,也不必以书面形式正式制定计划(但大多数学校仍会以书面形式提出),而应当详细说明孩子将获得哪些照顾或服务,谁来提供这些照顾,以及谁来监督计划。
学校必须将与504相关的变化或评估通知家庭。每年或在需要时对504进行一次回顾。学校的 504计划不会从政府那里获得额外的资助用来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。但是如果发生学校不符合504的规定的情况下,则允许政府撤回资金。如果您的孩子不被认为符合504的资格,您可以尝试区解决纠纷,例如调解,替代性纠纷解决,公正的听证会 ,向民权办公室的投诉或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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